2015年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5-10-16 点击数: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化院字〔2015〕09号 签发:苏育志

2015年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奖励标准及授奖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名称 金额 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 10000元/年 10%

博士研究生二等奖 6000元/年 40%

博士研究生三等奖 2000元/年 30%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 8000元/年 10%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 5000元/年 40%

硕士研究生三等奖 1000元/年 30%

三、名额分配

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22名。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平均分配到理科,工科2个专业。根据申请研究生的计分进行排名。其中由外校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优先推荐一等奖,本校推免入学的研究生优先推荐二等奖。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的研究生优先推荐三等奖。

二、参评对象及申请人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及申请人评选条件参照《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评选等工作。

主任委员:苏育志

副主任委员:曾庆祝,谭启亮

委员:何蕴华,董文,梁红,刘自力,陈姚,李楠,曲青,钟细明。

秘书:安泳霖(兼)

五、评审程序

1. 学院发布评选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各自学科设置和具体名额分配等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选计分标准,以院发文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同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 学生个人申报。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 学院初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及公示。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经研究生处进行复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学生若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裁决。

六、工作要求

1.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3.请各位拟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仔细阅读评选细则,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整理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00点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化工学院教研办公室324室安老师处。过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需报送材料包括:

(1)相关表格

(2)《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收录类别、分区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公开材料和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及鉴定书复印件、研究生期间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均需申请人签名,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附件佐证材料由学院审核留存备查。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10月9日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时间:Oct 16, 2015 6: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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