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议标文件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采购人和成交人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议标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就优不就劣”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成交人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成交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签订合同后,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凭证以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申报财务部门直接向中标人支付全部货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一年免费保修期满后,如没有质量问题,或有索赔和处罚则完成索赔和处罚后,1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及时提供修理调换;如货物经成交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为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1、本项目以成交人报价为成交价格,成交人应按照需求中的品种、数量报价,成交价格应包含运输税费等费用,由于成交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成交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
2、成交人应当自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样本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采购人不接受非成交人的查询,也不对不成交原因作出解释。
九、提供两份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报价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报价授权书等(详见附件格式文件)。
本项目评议时不须报价人参加,由化学化工学院组织评议工作小组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议标文件要求及报价文件内容进行评议,选出性价比最佳者作为成交候选人,提交我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为成交人。评议工作结束后,我院将评议结果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前座324化学化工学院综合办。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会议室(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前座309)。
十五、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自2017-02-23至2017-03-08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19030050 020-39366902
传真:020-39366902 邮编:510006
时间:Feb 23, 2017 6:34: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