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3-10-17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以及《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3〕1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根据申请研究生的计分进行排名,3个指标分别由理科第一名、工科第一名和其余总排名(理科、工科混合排名)最高分者获得。

二、参评对象

除一年级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人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专业课和公共课)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 曾庆祝

副主任委员:苏育志

委员:刘自力,梁红,张建华,何蕴华,谭启亮、董文,顾采琴,安泳霖,曾远娴,梁英俊,霍梦月。

秘书:安泳霖(兼)

五、评审程序

1. 学院发布评选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各自学科设置和具体名额分配等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选计分标准,以院发文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同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 学生个人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 学院初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及公示。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研究生处进行复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学生若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裁决。

六、工作要求

1.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3.请各位拟申报研究生仔细阅读评选细则,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整理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于2013年10月18日中午12:00点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化工学院教研办公室安永霖老师处。需报送材料包括:

(1)《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纸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

(2)《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收录类别、分区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公开材料和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及鉴定书复印件、研究生期间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均需申请人签名,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附件佐证材料由学院审核留存备查。

七、其他说明

1.鉴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评审完毕,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奖学金。

2.学院应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1.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3年10月15日

时间:Oct 17, 2013 11: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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